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中重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57.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