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天能电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天能
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9 元(人民
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271.4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4,298.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973.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投资项目的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 月 11 日
募集资金总额 487,271.4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2,973.31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113,517.83 万元
累计投入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进度
用状态时间
(%)
补充流动资金 100.06 不适用
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
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65.74 2024 年 1 月
年产 912 万 KVAh 铅酸蓄电池技术
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 PACK 项目 100.01 不适用
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动启停电池建设
项目
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57.40 2026 年 12 月
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00 不适用
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
池项目
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 100 2025 年 4 月
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 不适用 不适用
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
目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
□是 ?否
施
注:以上累计投资进度系指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数据
(四)投资种类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优
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0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3 亿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该决议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
业务。
理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
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能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天能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能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一真 向晓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