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达威药业”)、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维生素”)、
厦门金达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生物科技”)、厦门金达威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电商”)、金达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达威控股”)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并增加上述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相关子公司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该事项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7 号),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2,923,94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9,239.4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125.87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全部到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844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人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0,000吨阿洛酮糖、年产5,000吨肌醇建
设项目”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营养保健品智
慧工厂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
项目
合计 147,883.52 128,125.87
三、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一)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金达威药业、金达威维生素、金达威生
物科技、厦门电商、金达威控股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并增加上述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公司、金达威药业、金达威维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 生素、金达威生物科技、厦门
电商、金达威控股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
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向子公司注
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相关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
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注资及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上述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有效控制,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
营需要。
(二)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756682048P
成立日期:2004-03-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8,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轶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
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妆品零售;
化妆品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工业酶制剂研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达威药业 100%股权。
金达威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3039594M
成立日期:2014-12-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剑洋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龙门巷 37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达威维生素 100%股权。
金达威维生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厦门金达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556236684M
成立日期:2010-08-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木荣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 29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食品添
加剂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
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
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达威生物科技 100%股权。
金达威生物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厦门金达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29219992
成立日期:2014-06-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斌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槟城道 309 号 20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包装服务;化妆品零售;个人卫
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娱乐
船和运动船销售;国内船舶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厦门电商 100%股权。
厦门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金达威控股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63575719
成立日期:2014-07-14
注册资本:11,679.229 万港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号宏利广场 6 楼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达威控股 100%股权。
金达威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且增加
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人、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达威药业、金达威维生素、金达威生物科技、厦
门电商、金达威控股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并增加上述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相关子公司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且增加
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
投项目,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