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
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公司聘请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证券”)对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平
安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平安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平安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 145,132,74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5.65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999,997.9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17,756,396.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2,243,601.33 元。公司以上
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 2026 年 1 月 7 日,募集资金专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633142845 0 存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
和浩特东达支行
金河生物科技
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
股份有限公司 151000179013000146076 - 已注销
业部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
支行
金河佑本生物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暂时补流
制品有限公司 471901636110000 10,001,517.42
专户
合计 — — 23,267,768.35 —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目前该项目的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制裁违规、逃税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乙方履行其
反洗钱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相关信息及资料发生变更时,应
及时通知乙方。
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设项目(一期)/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
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上述情形时,丙方应首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
后 5 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的,甲方或丙方可行使单方终止权。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