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培龙 证券代码:30141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发行人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制。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6,260.00 54,44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定,且不超过 1,5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
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
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
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四
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相关内容。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
资风险。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本公司、安培龙、
指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预案 指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向特定对象发行
属于敏感元件的一类,电阻值随其电阻体的温度呈现显著变化的热
热敏电阻 指
敏感半导体电阻器
Positive Temperature Coefficient Resistor,正温度系数热敏
PTC/PTC 热敏电阻 指 电阻,是一种当温度增加到居里温度以上时,其电阻值呈阶跃式增
加的热敏半导体电阻
Negative Temperature Coefficient Resistor,负温度系数热敏
NTC/NTC 热敏电阻 指
电阻,是一种随温度上升,其电阻值下降的热敏半导体电阻
一种具有信息处理功能的传感器。智能传感器带有微处理机,具有
采集、处理、交换信息的能力,是传感器集成化与微处理机相结合
智能传感器 指
的产物。智能传感器能将检测到的各种物理量储存起来,并按照指
令处理数据,从而创造出新数据
是能感受温度并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传感器,按照传感器材料及
温度传感器 指 电子元件特性划分,可分为热敏电阻和热电偶两类,对发行人而言,
主要是指热敏电阻温度传感器
采用陶瓷材料经特殊工艺精制而成,其是由陶瓷电容、线路板(FPC)、
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 指 ASIC 调理芯片、外壳以及密封圈构成,是利用陶瓷膜片受压变形导
致陶瓷电容值发生变化的原理来测量压力的一种传感器
一种具有创新的温度压力复合结构的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探头与被
温度压力一体传感器 指 测介质实现完全隔离,具有温度响应速度快的特点,广泛应用于新
能源汽车热泵以及发动机机油压力和温度测量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即微机电系统,是一种在毫
MEMS 指
米乃至更小尺寸进行微型化、集成化的制造工艺技术
对发行人而言,主要是指硅压阻式压力传感器,其是在硅片上生成
MEMS 压力传感器 指 的微机电传感器,采用半导体工艺将四个以上电阻集成在单晶硅或
者扩散硅膜片上,形成惠斯通电桥,制成硅压阻芯片
采用高温烧结工艺,将硅应变计与不锈钢结构结合的一种压力传感
器。硅应变计等效的四个电阻组成惠斯通电桥,当不锈钢膜片的另
玻璃微熔压力传感器 指
一侧有介质压力时,不锈钢膜片产生微小形变引起电桥变化,形成
正比于压力变化的电压信号
主要用于检测发动机尾气排放中的含氧量,并向电子控制单元
(ECU)输送相应的电压信号,反映空气燃油混合比的浓稀程度,
氧传感器 指
进而由 ECU 调节油气比使发动机在理想状态下充分燃烧,并减少尾
气排放
ECU 指 Electronic Control Unit,是发动机管理系统的控制电脑,又称
“行车电脑”“车载电脑”等,是汽车专用微机控制器
以汽车出厂为分界点,出厂前在汽车车厂内完成的车内零部件安装
叫做前装,出厂后在维修店或改装店完成的车内零部件安装叫做后
汽车前(后)装 指 装,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分别形成前装市场和后装市场。一般来说,
前装市场产品研发、验证周期长,要求高,后装市场要求较快地适
应终端用户需求的变化,新参与者进入难度相对较低
又称扭矩传感器,是一种用于测量旋转轴或静态部件所受扭转力的
核心测量装置。它可以将测量到的力矩值转化为电信号输出,并通
力矩传感器 指 过计算机或仪表进行处理和显示。力矩传感器主要由弹性元件、电
桥、信号调理电路和输出信号等组成。当物体受到外力或扭矩时,
弹性元件将发生形变,导致电桥输出电信号,从而获得扭矩测量值。
六维力传感器(Six-Axis Force/Torque Sensor),又称六轴力传
感器,是一种能够同时测量物体在三维空间中的三个力分量(Fx、
六维力传感器 指 Fy、Fz)和三个力矩分量(Mx、My、Mz)的高精度传感器。其核心
功能是通过多维力学数据的实时反馈,优化系统操作的精度、稳定
性与安全性,广泛应用于机器人、航空航天、医疗康复等领域。
Sensata Technologies Holding plc,一家总部设立在美国的全球
美国森萨塔 指
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Robert Bosch GmbH,总部位于德国,全球知名的汽车与智能交通
德国博世 指
技术、工业技术、消费品和能源及建筑技术提供商
德国大陆集团 指 Continental AG,总部位于德国,全球汽车零部件巨头之一
NGK Spark Plug Co.,Ltd,业务包括汽车传感器、汽车火花塞、先
日本特殊陶业 指
进陶瓷、半导体封装外壳、陶瓷基座、上盖、切削工具等
赛迪顾问 指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控股股东 指 邬若军先生
实际控制人 指 邬若军、黎莉夫妇
公司股东会、股东会 指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一年 指 2024 年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9 月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Ampron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
注册地址
器产业园 1A 栋 201,1A 栋,1B 栋,2 栋
注册资本 98,401,985 元人民币
股票简称 安培龙
股票代码 301413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 2004-11-15
法定代表人 邬若军
联系电话 0755-28289825
传真 0755-89695955
邮政编码 518122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
办公地址
器产业园 1A 栋 201,1A 栋,1B 栋,2 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91574533
电子邮箱 ir@ampron.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物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压力传感器、温度传
经营范围
感器、气体传感器、氧传感器、LTCC 元件、陶瓷基板、热敏电阻器、
压敏电阻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策精神的重要举措
传感器系工业制造领域的核心感知元器件,传感器行业的发展一直受到国家
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和推动传感器产业发
展。2017 年,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及要支持优势企业重点突破车用
传 感 器 瓶 颈 。 2021 年 , 工 信 部 发 布 《 基 础 电 子 元 器 件 产 业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2021-2023 年)》,提出重点推动车规级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应用。此外,工信
部发布《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5
年,我国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整体水平跨入世界先进行列,高端产品和
服务市场占有率提高到 50%以上。
目前,全球传感器市场份额仍然集中在国际厂商,国内市场主要依赖进口。
国内汽车压力传感器市场主要被美国森萨塔、德国博世等国外品牌所占据,氧及
氮氧传感器市场被德国博世、德国大陆集团、日本特殊陶业等国外品牌所占据,
进口依赖度较大。但随着我国传感器产业不断发展,国产传感器自主品牌企业已
经初步实现了“自主可控”的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在外部政治经济环境等发生巨
变的背景下,推动传感器国产替代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
随着人工智能、5G 等前沿科技的不断发展,汽车电子、工业自动化、医疗
健康、消费电子等领域加速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带动传感器的应用场景、
应用领域持续拓展,推动传感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传感器市场潜力巨大,迎来
重大的发展机遇。根据赛迪顾问数据,2023 年全球传感器市场规模达到 13,971.0
亿元,同比增长 7.7%,其中中国传感器产业发展尤为迅速,市场规模达到 3,644.7
亿元,同比增长 14.9%,远高于全球增长率,预计 2026 年中国传感器市场规模
将达到 5,547.2 亿元,传感器市场容量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具身智能是 AI 从数字认知迈向物理行动的核心突破口,它通过赋予机器理
解与操作物理世界的能力,补全了智能制造实现全流程自主化的最后一块拼图。
在技术、应用、资本与政策的多重驱动下,具身智能的产业化进程正全面加速,
发展态势已从离散的技术研发,转向系统集成与生态协同的新阶段。根据弗若斯
特沙利文数据,全球具身智能机器人解决方案市场规模预计将从 2024 年的 820
亿元增长至 2030 年的 3,67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28.4%;中国市场增速更为
显著,同期预计将从 287 亿元增至 1,42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0.6%,展现出
广阔的发展前景。
人形机器人作为具身智能机器人的高阶形态,正加速迈进产业化阶段。根据
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GGII)于 2025 年 4 月发布的《2025 年人形机器人产业
发展蓝皮书》显示,2025 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销量有望达到 1.24 万台,市场
规模 63.39 亿元;到 2030 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销量将接近 34 万台,市场规模
将超过 640 亿元;到 2035 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销量将超过 500 万台,市场
规模将超过 4,000 亿元。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人形机器
人产业规模约为 34 亿美元,同比增长 57.41%,预计 2025 年将增长至 53 亿美元,
增长 53.33%,预计 2025 年将增长至 53 亿元,2028 年将达到 387 亿元。旺盛的
市场需求为零部件行业注入了强大动力。力传感器作为人形机器人的核心感知部
件,正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在全球传感器产业技术升级与市场格局重塑的背景下,中国传感器企业在海
外市场迎来诸多发展机遇。在市场需求层面,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发展促使动力总
成、智能驾驶等领域对高精度传感器需求激增,中国企业凭借技术迭代与成本优
势,加速渗透欧美高端市场。新兴市场在智能城市、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增量需求,
为国内传感器厂商提供差异化竞争赛道,国内厂商可通过本地化合作与快速响应,
抢占东南亚、非洲等区域的工业传感器市场份额;在政策导向层面,随着经济全
球化深入发展,我国鼓励企业“走出去”。《2018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向
世界”。在应用场景方面,随着“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提出,绿色监测技术与
智能化场景全球同步应用,为中国传感器企业开辟环保与智能化新增市场。国内
厂商依托性价比优势、柔性供应链与快速响应能力,迎来广阔的市场机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制造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传感器作
为工业制造领域各类产品的核心感知元器件,更将迎来快速发展。在传感器市场
持续扩容、下游产业智能化升级加速的背景下,叠加国产替代的趋势,传感器市
场潜力巨大,我国传感器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扩大传感器产能,把
握传感器市场发展机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资源投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基于长期的技术积累以及产业化经验,目前,公司已构建了涵盖热敏电阻及
温度传感器、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MEMS 压力传感器、玻璃微熔压力传感器、
氧传感器、氮氧传感器、力传感器等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不同市场需求。
依托公司在传感器领域现有技术和业务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旨在进一步扩大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MEMS 压力传感器、玻璃微熔压力
传感器产能,同时实现力传感器的量产交付,加快实现上述产品国产替代和自主
可控,进一步完善公司传感器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传感器品类选择,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传感器市场空间持续增长的同时,下游产业对传感器产品性能要求也不断
提升,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保持技术领先、巩固行业地位,公司需要持续扩大
业务规模、加强技术研发投入、丰富产品品类,公司在采购、生产、研发以及市
场开拓等多个营运环节的资金需求迅速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
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运营资金压力,满足
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 1,5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
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
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
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44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6,260.00 54,44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
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邬若军、黎莉夫妇,邬若军、黎莉夫妇直
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40.2960%的股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 1,5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按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邬若军、黎莉夫妇仍为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44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6,260.00 54,440.00
注:募投建设项目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
能传感器产业园,实施主体为安培龙。
公司计划通过购置生产设备,扩大压力传感器产能,具体产品包括陶瓷电容
式压力传感器、MEMS 压力传感器、玻璃微熔压力传感器,主要应用于汽车、商
用空调、储能产品、消费电子等领域。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 2,800
万只压力传感器产能,将有效满足公司大力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的业务需求,
为夯实公司市场地位、保障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28,0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26,860.00 万元,具体
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占比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8,000.00 100.00% 26,860.00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软件购置、人员招聘
培训等内容。
(4)项目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完成发改备案手续,已取得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深
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坪山发改备案[2025]522 号)。
本项目已完成环评备案手续,已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出具的
《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5]077 号)。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
能传感器产业园,实施主体为安培龙。
公司计划对现有陶瓷压力传感器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产线自动化水
平,助力公司降本增效、提升产能、优化生产工序、提升产品工艺精度,为巩固
陶瓷压力传感器产品市场份额,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7,22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6,900.00 万元,具体投
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占比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220.00 100.00% 6,900.00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
(4)项目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完成发改备案手续,已取得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深
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坪山发改备案[2025]1523 号)。
本项目已于 2024 年 2 月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出具的《告知性
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4]027 号),该次环评审批手续已覆盖本次升级项目,
本项目无需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
能传感器产业园,实施主体为安培龙。
公司计划通过购置生产设备,新增年产约 50 万只力传感器产能。本项目将
分别采用金属应变片工艺与 MEMS 硅基应变片工艺进行力传感器生产,项目产品
涉及拉压力传感器、力矩传感器、六维力传感器。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丰富公司
产品体系,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6,25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6,040.00 万元,具体投
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占比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占比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6,250.00 100.00% 6,040.00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软件购置、人员招聘
培训等内容。
(4)项目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完成发改备案手续,已取得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深
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坪山发改备案[2026]2 号)。
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备案手续中。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
能传感器产业园及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园四路 188 号(租赁厂房),实施主体
为安培龙及上海安培龙。
公司计划通过 2 年时间进一步开展 MEMS 压力传感器感压芯片、单桥压力接
口芯片、双桥压力接口芯片、玻璃微熔压力传感器用 MEMS 半导体应变片以及力
传感器用 MEMS 半导体应变片等芯片的技术研发工作,并实现 MEMS 压力传感器芯
片模组的产业化。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形成年产逾 500 万个 MEMS 压力传感器芯
片模组的产能规模,充分满足公司 MEMS 压力传感器芯片模组对于 MEMS 压力传感
器的自产需求。一方面,本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 MEMS 压力传感器芯片模组由原
来的外采转变为自主供应为主,可较大程度降低 MEMS 压力传感器的生产成本,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在下游应用场景逐渐丰富与
MEMS 压力传感器技术不断革新的背景下,本项目建设有利于确保 MEMS 压力传感
器的质量稳定性与协同性,对公司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落地具有积极意
义。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5,79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5,640.00 万元,具体投
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占比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790.00 100.00% 5,640.00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场地租赁、研发投入
等内容。
(4)项目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完成发改备案手续,已取得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深
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坪山发改备案[2025]1481 号)、上海市嘉定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代码:上海代码:
办人员咨询,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9,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
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保持技术领先、巩固行业地位,公司需要持续扩大业
务规模、加强技术研发投入、丰富产品品类,公司在采购、生产、研发以及市场
开拓等多个营运环节的资金需求迅速增长,流动资金需求较高。通过本次发行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
力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具备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号召,顺应国产替代趋势,推动传感器国产替代进
程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传感器产业发展。传感器在
工业转型升级、物联网及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汽车电子等方面均广泛应用,是
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传感器属于“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战略新兴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
于鼓励发展的产业。2021 年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提出重点推动车规级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应用。2023 年
工信部发布《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
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提高到 50%以上。
目前,全球传感器市场主要被欧洲、美国、日本的国际厂商占据,国内企业
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国产传感器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亟待提升,同时也蕴含
着巨大的增长潜力。此外,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美国陆续对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产
业限制政策,使得国产替代和自主可控成为中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关键任务。在
当前国际形势背景下,国内整车厂为规避或减弱外部因素形成了较为强烈的零部
件进口替代意愿,为公司开拓传感器产品带来了良好的市场契机。公司将依托本
项目把握业内产品国产替代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夯实自身市场竞争力。
(2)扩充传感器产能,优化生产效率,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
随着以人工智能、5G 通信、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智能化时代到来,传感器作
为重要感知触角的作用大大提升,传感器产业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并呈
快速发展趋势。全球传感器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发展势头良好。根据赛迪顾问数
据,2023 年全球传感器市场规模达到 13,971.0 亿元,同比增长 7.7%,其中中国
传感器产业发展尤为迅速,市场规模达到 3,644.7 亿元,同比增长 14.9%,远高
于全球增长率,预计 2026 年中国传感器市场规模将达到 5,547.2 亿元。
因此,为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自身生产能力、优化生
产效率,公司将购置自动化水平更高的产线设备,增加传感器产能,生产应用于
汽车、商用空调及光伏储能等领域的传感器产品。
(3)紧抓人形机器人赛道发展机遇,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
随着人形机器人发展正加速迈进产业化阶段,2025 年被业界普遍誉为人形
机器人的“量产元年”。根据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GGII)于 2025 年 4 月发
布的《2025 年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蓝皮书》显示 ,2025 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
销量有望达到 1.24 万台,市场规模 63.39 亿元;到 2030 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
销量将接近 34 万台,市场规模将超过 640 亿元;到 2035 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
场销量将超过 500 万台,市场规模将超过 4,000 亿元。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
显示,2024 年全球人形机器人产业规模约为 34 亿美元,同比增长 57.41%,预计
人产业规模约 27.6 亿元,同比增长 53.33%,预计 2025 年将增长至 53 亿元,2028
年将达到 387 亿元。
根据特斯拉在 AI Day 2022 披露的信息,其人形机器人身体上共计 28 个自
由度 ,其每一个旋转关节需要 1 个力矩传感器,每一个直线关节需要 1 个拉压
力传感器和 1 个位置传感器。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团队班底,加速力传感器产品产业化落
地。随着项目的有序实施,公司将向力传感器领域倾斜更多资源,研究业内前沿
性技术。未来,公司或将成为我国力传感器产业领域的重要力量,承担起推动行
业技术进步的重要任务。长远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公司积累研发实力、夯实公司
市场地位、保障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的必要举措。
(1)优质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及客户资源储备,推动本项目顺利实施
得益于高性能产品与优质服务,以及高效的服务响应能力,公司已与众多国
内外知名汽车品牌及其供应链企业构建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合作客户
(含通过汽车零部件厂商供应的主机厂)包括比亚迪、上汽集团、Stellantis、
东风日产、长城汽车、东风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广汽埃安、理想、小鹏、
赛力斯等。合作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包括法雷奥、麦格纳、捷温、李尔、拓普集团、
三花智控、万里扬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对供应商的要求
较高,不仅需要供应商精准把握其产品的功能性需求,还要深度融入客户的业务
流程,提供相应服务支持。在高标准的合作模式下,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与客户资源,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公司深厚的技术及产品制造工艺积累,为本项目提供基础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建立起一支以专业技术为主导的管理团队,其核心研发管理
团队由多名对传感器行业有着多年技术研究、具备工艺经验、市场开发和经营管
理经验的人才所组成。其中,以具备近 30 年行业从业经验的公司创始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邬若军先生为核心的技术研发团队逾 200 人,专注于各
类产品材料、核心技术和产品应用领域的研究开发工作。发展至今,研发管理团
队能及时把控上下游发展趋势,并结合自身发展情况迅速做出调整,为公司发展
制定出正确的战略并在产品和技术上得以实现。在制造工艺方面,公司深耕陶瓷
制备技术、电极制备技术、叠层共烧技术、厚膜印刷工艺技术、MEMS 相关技术,
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积累了成熟的产品制造工艺,进而开发出高性能的传感器。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 93 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33 项,境
外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公司参与标准制订
《MEMS 压阻式压力敏感器件性能试验方法》
《微机电系统(MEMS)技术 基于 MEMS
技术的车规级压力传感器技术规范》,参与团体标准 5 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枪)用 NTC 温度传感器技术要求》
《人形机器人智能感知与运动控制技术规范》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传感器 第一部分:压力传感器》等)。此外,经过多年的
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主要产品的灵敏度、精确度及耐候性等多项性能指标
已处于行业前列。公司入选了工信部 2019 年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基于先进功能陶瓷材料的智能传感器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依托单位,2025 年获评“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综上,公
司在传感器材料技术及制造工艺方面的深厚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成熟的生产质量管控体系,助力项目顺利实施
下游客户在进行采购时,一般会选择行业内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良好口碑
且具有产品认证标准的供应商。由于汽车传感器在汽车性能及安全性方面发挥着
重要的作用,因此汽车产业链中的众多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普遍设定严格的标
准。主流整车制造厂商以及一级供应商,在甄别汽车传感器供应商时,须开展涵
盖产品性能、质量管控水平、技术研发实力以及生产组织效能等多维度、高标准、
长周期的审核流程。因此,公司需具备完善的生产质量管控体系,保障产品质量。
公司持续深化精益生产管理,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从厂区现
场管理、日常工作部署、物资摆放、厂区管理、人员素养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
规范运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公司通过了 IATF16949、ISO9001 等国
际权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包括新产品质量管理、供应商质量管理、过程
质量管理、售后质量管理,CNAS 实验室管理在内的一整套高标准国际化质量保
证体系。在上述体系加持下,公司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备、产
品入库、发货交付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把控。综上,完善
的生产质量管控体系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有关产业
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
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
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暂无业务及资产
整合计划。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
程》造成影响,公司尚无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三)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因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
化。若公司未来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主营
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
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
债结构更趋合理,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营运资金得到充实,资产负
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盈
利能力,为后续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战略布
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净利润短期
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
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和效益的实
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
产生积极影响。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
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
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
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财务结构将更加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
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
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车规级智能传感器制造商,主要下游应用行业包括汽车以
及家电行业,汽车行业与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关联度较高,全球宏观环境的周
期性波动和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地缘性影响等都有可能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
响。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等
状况,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其他汽车零部件企业或者传感器上游企业逐
渐进入传感器领域,发行人面临部分行业内企业及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可能
出现国内外竞争对手更快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使得公司技术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
受到挑战的风险。因此,虽然发行人在行业内具有先发优势,但随着行业竞争格
局的演化,发行人的竞争压力持续存在。如果发行人不能继续抓住行业发展催化
的新机遇,实现成本控制的提升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持续提高品牌影响力,可能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9,750.62 万元、10,671.10 万元、
在此背景下,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加剧,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代表的国
际贸易保护主义事件频发,对我国制造业的出口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若此等情
况进一步恶化,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
(二)经营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当前的产业
政策、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审慎论证后确定的,具有
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募投项目的实
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
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
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可能面
临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战略
规划实施、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人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
更大的挑战与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导致组
织建设和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并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热敏电阻及传感器制造行业对工艺经验及技术依赖性较强,具备丰富的工艺
实操经验和技术开发能力的核心人员对公司保持研发能力和提升工艺水平具有
重要意义。如果核心人员流失,可能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产生不利影
响。
热敏电阻及传感器的生产涉及材料配方、陶瓷基体制备、成型、烧结、印刷、
封装等多个环节,制造过程覆盖的技术领域较广。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在
上述生产环节均拥有核心技术,形成了较多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目前包含我国
在内的世界各国专利保护程度日益加深,且不同国家的专利保护政策存在一定的
差异,因此不排除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遭遇专利或技术纠纷的风险。公司一方面需
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被他人侵犯,同时也需要避免在日常经营中侵
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但无法排除与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的可能,公司未来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的风险。
(三)财务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29%、31.60%、32.20%和 28.43%,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客户结构、产品结构、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
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
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8,592.06 万元、32,454.25 万元、
随着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的应收账款仍将维持在较大的规模。如果公司主要
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
回收,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增加,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21,124.93 万元、21,509.97 万元、
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特点有关。为保证成品交付客户的及时性,公司主要采取“以
销定产、适量备货”的采购与生产模式,在实际订单以及预计订单的基础上适当
生产保证安全库存。另外,公司的产品规格型号众多,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生产
周期较长,且在春节假期受人员流动及招工难的影响,一季度短期产量有一定波
动,因此公司需在各年末制备较多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以保障及时供应客
户。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高,占用了较多的营运资金。如果发生存货滞
销或新增订单不足预期的情形,公司存货周转率和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将降低,同
时面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存货跌价损失增加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9,750.62 万元、10,671.10 万元、
兑净损失金额分别为-246.30 万元、-130.77 万元、-121.08 万元和 56.04 万元。
若未来汇率发生较大波动,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汇率风险,则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
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
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
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
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更加稳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发
行人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五)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因素的风险
本次发行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因素对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
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结合自身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
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期间:在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
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一)现金分红在公司满足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时,任何三个连续年度累计
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未达实施
现金分配条件而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2)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不超过 70%;
(3)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4)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5)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二)股票股利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后,采取股票分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
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2 年度未
实施利润分配。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以总股本 75,693,83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公
告编号 2025-028),以总股本 98,401,9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 2,952.06 2,270.82 -
现金分红比例 35.72% 28.42% -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2 年度未
实施利润分配。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运作,以满足
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是
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结合自身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
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
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
股利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时,任何三个连续年度累计向股东分配现金
股利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未达实施现金分配条件而
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②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不超过70%;
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④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⑤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
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2)股票股利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后,采取股票分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
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以及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利润分配方
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分红回报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
议,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
股东回报规划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
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
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应专项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
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公司对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其他事宜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执行。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
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已经披露的重大事项外,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
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认真分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
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程度的摊薄。基于上
述情况,按照本次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6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0.00 万股(含
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44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98,401,985 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或
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未考虑其他非经
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 2025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7,312.85 万元和 6,179.50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年化处理,假设 202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测算: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
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9)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
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述假设为前提,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项目
/2025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9,840.20 9,840.20 11,340.20
情景一: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
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50.47 9,750.47 9,750.47
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0.99 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0.99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8% 7.36% 6.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情景二: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
增加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50.47 10,725.51 10,725.51
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1.09 1.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1.09 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8% 8.07% 6.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情景三: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
增加 20%
项目
/2025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50.47 11,700.56 11,700.56
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1.19 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1.19 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8% 8.77% 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提升。本次发行将促进业务发
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要一定过程和
时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
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助于促进公司的长
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行业
发展趋势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适应行业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
速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
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
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
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具体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
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未来公司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坚持自主
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其
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推动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及产品,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
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市场开拓。同时,公司将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和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
把控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
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
潜在动力。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
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
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
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邬若军、黎莉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新规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之盖章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