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7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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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丹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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