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6,283,84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1 月 15 日。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市
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中科蓝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创元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承诺:自本次限售期满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 月 14 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
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48号),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166,777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27,833,22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发限售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
强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蓝讯管理”)、珠海市中科蓝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蓝讯科
技”)、深圳市创元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元世纪”)、员工
持股平台珠海市中科蓝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珠海市中科蓝讯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讯信息”)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的股份,股份总数为76,283,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5%。限售期限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前述股份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已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共计归属 305,250 股,该次归属新增股
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20,305,250.00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
已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共计归属 292,950 股,该次归属新增股
份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0,305,25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20,598,200.00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均为公司首发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承诺: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同时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
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持股 5%以上股东蓝讯管理、蓝讯科技承诺: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满后,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中属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其作出
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创元世纪承诺: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员工持股平台蓝讯信息承诺: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满后,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合伙人中
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
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76,283,849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股)
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市中科蓝讯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元世纪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珠海市中科蓝讯信息技术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6,283,849 63.25% 76,283,849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76,283,849 -
六、关于大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股份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
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蓝讯管理、蓝讯科技、创元世纪自愿承诺:自限售期满之
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若在上述承诺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
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前述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暨大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的事项
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暨大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