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 信达地产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7 18:06: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6-001 号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函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上证函〔2026〕8 号)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
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
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
明确如下:
   一、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7.5 亿元
的公司债券,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当在本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
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本函自出具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
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6-001 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
   五、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临时
报告。
   六、公司应当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
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
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
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达地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