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6-001 号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函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上证函〔2026〕8 号)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
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
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
明确如下:
一、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7.5 亿元
的公司债券,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当在本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
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本函自出具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
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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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
五、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临时
报告。
六、公司应当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
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
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
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