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 宝胜股份: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7 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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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
持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近日,公司收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转发的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华夏-平安-宝胜股份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先进制造-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的函》(上证函〔2026〕16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华夏-平安-宝胜股份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先进制造-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
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华夏-平安-宝胜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先进制造-科技创新)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9.92 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平
安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
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
相关内容,平安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平安证券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
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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