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2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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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
或“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证券法》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
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实际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股东
回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
期回报和长期增值;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
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加强独
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
障。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制度,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按照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
分配股利。
  (3)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余的,应当在该会计年
度结束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
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在符合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上述特殊情况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1)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对于采取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
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参考
中介机构的专业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之一(1/2)以上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
股东会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
政策的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
整时亦同。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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