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5-64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石政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石政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917,33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3.28%。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与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为一致行动
人,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义民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石政民 无 64,917,332 43.28%
石义民 董事长 25,952,535 17.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持)
石政民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在
法律规定或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杭州先锋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者本人自发行
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本人若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
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股份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将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
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
定性。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