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荣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群控股”)和持有本公司股份1,660,4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益群集团专
户-人民币汇入”为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61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人员陈荣发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益群控股、陈
荣发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前述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7,059,003 20.18%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 1,660,400 0.31%
限公司-益群集团专户-人民
币汇入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序号 股东 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 减持股票 减持方式
份数不超过 股份数量 来源
(股) 不超过总
股本的比
例
限公司、国信证券 公 开 发 行 大宗交易
(香港)资产管理 股票前持
有限公司-益群 有股份、超
集团专户-人民币 比例减持
汇入 购回
计划所授
予的股份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实施其减持计划(即2026年1月28日-2026年4月27日)。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益群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益群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益群控股持有公
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益群控股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
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
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二)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益群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