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实施
第五章 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修订记录:
楚天高速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
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
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一般不
少于三人),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
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者工作
经历。
第七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
楚天高速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依法接受监督。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公司应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
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
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楚天高速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
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
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
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
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
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
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
人,可以向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
况,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
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时间等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
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审计部可以直接持
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审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
楚天高速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将审计报告报公司批准,
送达被审计单位。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基本情况、审计依据、审计评价、审计发现、审计意见和
建议。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
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
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五章 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其主
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部。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建
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
时分析研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建立信息共
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等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
移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
后果的,公司按照相应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
楚天高速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
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公司涉密信息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