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査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19:10: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格,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股票期
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300
人调整为 285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为 685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
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
一致同意以 2026 年 1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5 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8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35 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蟠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