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格,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股票期
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300
人调整为 285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为 685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
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
一致同意以 2026 年 1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5 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8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35 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