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19:08: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1月6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鲁宏力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5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
议的持有人53人,代表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246.64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
认购总份额的100%。
  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
持股计划》”)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
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持有人甄少强先生、鲁宏力先生、
潘丽女士未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为2,472.32万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
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
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2,396.7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
数的96.94%;反对0份;弃权75.54万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
额总数的3.06%。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方李一凡、崔燕、周彬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前述管理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2,396.7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
数的96.94%;反对0份;弃权75.54万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
额总数的3.06%。
  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李一凡为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授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396.7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
数的96.94%;反对0份;弃权75.54万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
额总数的3.06%。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鹏辉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