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南京盈发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发投资”)、杨影霞女士、杨小毅先生分
别持有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
股份 72,631,238 股、31,127,678 股、20,794,296 股、6,917,259 股、736,247 股,分别占公
司总股本(704,032,658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同)的 10.32%、4.42%、2.95%、
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杨小毅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后合计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方式及数量:
份不超过 1,720,700 股、5,542,300 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0.79%。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
不超过 2,206,800 股、2,991,700 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0.42%。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184,000 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0.03%。
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
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
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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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29 日(本
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起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相关承诺的要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盈发投资、杨影霞女士、杨小毅先生出
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张建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72,631,238股
持股比例 10.3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2,631,238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东名称 蔡丽红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1,127,678 股
持股比例 4.4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1,127,678 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东名称 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0,794,296 股
持股比例 2.9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0,794,296 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东名称 杨影霞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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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6,917,259 股
持股比例 0.9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917,259 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东名称 杨小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736,247 股
持股比例 0.10%
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67,207 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可转债转股)取得:669,04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600,568 28.49% 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张建国 72,631,238 10.32% 实际控制人之一
蔡丽红 31,127,678 4.42% 实际控制人之一
第 蔡丽萍 24,669,043 3.50% 与蔡丽红系姐妹关系
一 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组 20,794,296 2.95% 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有限合伙)
蔡建斌 5,717,259 0.81% 与蔡丽红系姐弟关系
张宗衡 155,000 0.02% 与实际控制人系父母子女关系
合计 355,695,082 50.52% —
注:各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张建国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263,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20,7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542,3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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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蔡丽红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112,7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12,7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198,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4%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06,8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991,7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各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杨影霞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不超过:1,5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杨小毅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4,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不超过:184,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可转债转股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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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
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
行相应的调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
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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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以上期
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本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
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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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承诺人担任九丰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九丰
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本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若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持有用于认
购该等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
的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以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森泰能源的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
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人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九丰能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人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注:“本次重组”指公司向 53 名森泰能源原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份)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是 □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及相关减持主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