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商洽结果,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各方将在后续工作
中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否实施和进展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司”)与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激光智
造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名称以最终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
“基金”),主要投资于激光制造及上下游相关产业的项目。
英诺激光拟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投资该基金,持有基金 30%的份额,不构成
对基金的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合伙协
议,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并进行工
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作的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金管理人)
及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人,会员编码:P1000481。
人。
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激光智造科技产业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
(名称以最终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激光制造及上下游相关产业的项目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
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 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LP)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期内,基金每年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的 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
基金管理费
管理费;退出期内,基金每年按照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 1%向基金管
理人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和清算期内无需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收取具
体标准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基金的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并设置 6%/年的门槛收
益率,分配方案如下(具体分配细则以双方认可的基金合伙协议约定
为准):
(1)首先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
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完成本条第(1)款分配后仍有剩余收益,则剩余收益按照全
基金收益及分配 体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 “LP”)各自的实缴出资额占全体 LP 实
缴出资总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
额获得年化单利 6%的收益,按各有限合伙人实际实缴资金和实缴时间
计算;
(3)如完成本条第(2)款分配后仍有剩余收益,则剩余收益应向甲
方分配 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 80%在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
资比例进行分配。
规则承担:
费用承担 (1)若项目最终投资成功,该等费用由基金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
(2)若项目投资未成功,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产生的差旅、人工、办公等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
荐 2 人。
投资决策
基金方可进行投资或退出。
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资本工具,内生与外延并举,面向未来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生态。在外延发展中,公
司依然坚持立足自身固体纳秒和超快激光技术的领先性、发挥技术复用的优势、着
眼于公司与所投项目之间的双向赋能、共同致力于用创新方案解决目标行业的“痛
点”需求。
营业务发展相关的项目。公司的产业研判能力、技术和产品优势、行业生态资源,
能与基金的运作形成互补,为项目筛选、投后赋能提供核心支撑,可以有效降低项
目投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将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
条款等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否实施和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