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25.97 元/股(含)。
币 60,000.00 万元(含)。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9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103,581 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135%;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5.9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551,791 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5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
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编制《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
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
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
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 拟回购股份 拟回购资金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份的种类 数量 总额 比例
不低于人民
不 低 于
公司发行 币 30,000.00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11,551,791 股
的人民币 万元(含),
或 员 工 持 股 计 (含),不超 0.1567%-0.3135%
普通股(A 不超过人民
划 过 23,103,581
股)股票 币 60,000.00
股(含)
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
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
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3,103,5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848,695 7.79% 596,952,276 8.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6,833,627 92.21% 6,773,730,046 91.90%
总股本 7,370,682,322 100.00% 7,370,682,322 100.00%
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1,551,7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848,695 7.79% 585,400,486 7.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6,833,627 92.21% 6,785,281,836 92.06%
总股本 7,370,682,322 100.00% 7,370,682,32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322,65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2,924,850.58万元,流动资产为1,709,737.66万元,负债为1,329,743.15
万元,货币资金为1,019,535.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
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9%、2.05%、3.51%。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
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
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
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督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出具的《关
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董事
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提议人王佶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
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8)。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
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后续涉
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
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
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所需资金未
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