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共 9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0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 1,000 万元
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
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
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105、106、108、208、209、210、
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北京农商银行协商,中实新材料拟向该行申请
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 2 年,仍由中关村担保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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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和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
估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 F/BJX/2503/2009/FG 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 2025 年 2 月 27 日的抵押价值为 8,002.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罗家坟村委会
注册资本 6,67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侯占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790030905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8 日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
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涂
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金属丝绳及
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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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7,018,132.43 628,608,512.44
负债总额 452,391,010.93 465,301,364.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000,000.00 37,42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49,682,115.40 462,592,469.37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含担保、抵押、诉 0.00 0.00
主要财务数据
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44,624,747.38 163,304,773.42
资产负债率 75.78% 74.02%
财务指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2,621,874.75 279,493,638.42
利润总额 45,078,579.18 35,538,434.61
净利润 40,043,589.25 30,382,325.76
最新信用等级 无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3123 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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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4 层
注册资本 496,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荣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002397338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16 日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
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
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经营范围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55,275,515.86 12,202,271,698.57
负债总额 5,481,635,734.87 5,328,081,298.4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4,987,723,127.14 4,639,118,317.39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含担保、抵押、诉 0.00 0.00
主要财务数据
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6,873,639,780.99 6,874,190,400.16
资产负债率 44.37% 43.66%
财务指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7,276,370.79 522,976,938.47
利润总额 347,936,003.48 251,994,603.16
净利润 212,569,490.72 226,081,442.63
最新信用等级 AAA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4235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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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担保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105、106、
权第 0059348、0059353、0061238、0061240、0062039、0062056 号;X 京房权
证朝字第 1224473、1224498、1224463 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2,385.98 平方
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 5,654.04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账面净
值合计为 4,600.65 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分别向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
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均由公司以该
抵押资产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均为中关村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 2,000 万元融资授
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3)。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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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实新材料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或其他授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乙方担保的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
具体业务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1)反担保类型:不动产抵押
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
公司
(二)公司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主
要内容
债务人: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
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简称:代偿款项),
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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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
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
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
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
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
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简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
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等。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的最高限额包括代偿款项、赔偿款项、担保费用,以及反
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
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银行支付的在授信
协议项下债务人未偿还的借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前提下,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主债权,反担保人均提供担保。
(三)公司、山东华素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
保证人二: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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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银行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反担保债
权人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
债务的保证期间。
上述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凝土销售收入。
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 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 84.80%股权,
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 10.0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 5.2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
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4,1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24%和 25.35%,其中: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6,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9,5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4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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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