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6-00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
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任
何投机性操作。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范围是指远期、期货等产品,衍生品的基
础资产是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仅包括汇率锁定。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合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履
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开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
和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防范汇率或相关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
司及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
对冲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
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合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000万
美元(或等值外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品种为远期、期货等产品,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是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可行性分析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受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和相关产品价
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防范和减少汇率或相关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
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对冲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衍生
品交易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锁定相关价格,进而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的
稳定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外币资产、负债
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以真实的贸易交易为基础,适度地开展衍生品交易
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有效应对外汇波动带来的
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
报。由于投资(锁汇)时间较短,公司在持有衍生品投资期间未单独确认衍生品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是在出售(结汇)时直接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五、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率、大宗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或流动性以外的其它因素导致不能按合约规定履约,将会产生信用风险,进而会
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否则易导致所签署的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合规性风险
和监管风险。
(二)风险控制的措施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对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职责分
工、内部风险报告控制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民银行批准、具有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
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及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
告,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