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瀚新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发行价为人民币 35.59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372,666,678.53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13,399,578.53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000 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000 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
建设项目
合计 246,778.01 205,926.71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
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5,193.59 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
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2024 年 2 月 22 日,江瀚新材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
项目实施主体由江瀚新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江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瀚电子”)。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
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并将
其实施主体由江瀚电子变更为江瀚新材。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系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不涉及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
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
况。
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有保本承诺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
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
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构进行审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江瀚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 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