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清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对清源股份 2025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 年度现场检
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
工作,华泰联合证券已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清源股份,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
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访谈、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将现场检
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清源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指:公司可转债上市日
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下同)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等
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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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相关制度等。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股东会、
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查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等文件,查
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实地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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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
关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重大合同、公告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了公司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
况,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
了了解。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环境、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储及使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经营状况等事项方面持续根据监管规则保持规
范运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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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的规范性,并及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持
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
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人的现场检
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清源股份在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
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洁斌 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