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1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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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6-00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和决策的高效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于近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背景情况
  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分别于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27日、2024年12
月13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就双方在股
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董事、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做出了约定,相关协议合法、有
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近日
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
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司和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14%的权益,合计共持有公司
   二、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贺林
  乙方:温世旭
  (以下将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一致行
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规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届满后延期事
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再延续一年,即原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15日。
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
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维护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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