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和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 226.2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署了《并购借款合同》,向中信银行申请人民币 3.2 亿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为 84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维信诺”)以持有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5.72%的股权为上述贷款业务提
供质押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
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4.92 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38.12 亿元(其中占用 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8.12 亿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 2025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3.88 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3,262,404.10 3,434,713.02
总负债 1,823,231.35 2,064,052.75
净资产 1,439,172.75 1,370,660.26
营业收入 523,698.31 403,144.18
利润总额 -63,707.90 -68,652.61
净利润 -63,707.90 -68,652.61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并购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甲方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
甲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
利。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
产品套利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贷款的,构成甲方的违约事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贷款金额(本金,下同)和期限
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和金额为准,单位借款凭证(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担保
甲方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乙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本合
同项下贷款采用以下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担保人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与乙方签署的《权利质
押合同》为本合同项下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条 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甲方在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五、《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担保的债券种类及主债权数额
对主合同债务人(指“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
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
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
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经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债务提前到期的,则提前到
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
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四条 出质权利和乙方质权
甲方以持有的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41,105.27 万股股权(即 5.72%的股权)
(以下简称“出质权利”)向乙方出质,乙方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对出质权
利享有质权,该质权及于出质权利产生的全部孳息等从权利。甲方以保险单出质
的,质权及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保险金请求权及保险合同产生的其
他从权利。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和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58,448.06 万元,占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8.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9,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 1,459,148.0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号);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