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神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神宇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409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
张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4539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0,426.42 5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800.25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7,800.25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先投入金额
合计 7,800.25 7,800.2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 拟置换
项目名称
号 含税) 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金额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
披露及其他费用
合计 209.21 139.03 139.0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 用 的 金 额 合 计 79,392,822.46 元 , 本 次 拟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金 额
普通合伙)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46471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
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92,822.46 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推进,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天
职业字[2025]46471 号),并认为,神宇股份管理层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宇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己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神宇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复星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