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对珠城科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
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
同意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人民币 1,097,501,1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0,292,970.10 元后,实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l,017,208,189.90 元 , 其 中 超 募 资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未经审计)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
改项目
合计 65,533.80 65,533.80 32,970.21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20.8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
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36,187.02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已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2,55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告编号:2024-008)(公告编号:2025-005)。
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 16,000 万元已经按规定使用
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853.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3,767.24 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
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四、相关承诺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俞 乐 高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