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公告编号:2025-058),
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5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5 日 9:15-15:00;
会议室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8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01,516,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4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6,814,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94,707,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08%。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6,809,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7%。
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6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94%;反对 54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2%;
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561%;反对 54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90%;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84,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766%;反对 52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8%;
弃权 1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1,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29%;反对 52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9%;弃权 1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2%。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