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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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
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
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
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
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落的无保留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
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
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
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
定处理。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
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七)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审计委员
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有权对此发表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
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须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如本规划三年到期
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
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改亦同。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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