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壹连科技”)拟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
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转股
(即转股率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
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情形。
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 105.62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不含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
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830.31 万元。根据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增
长率为 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
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发行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发行、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
不考虑利润分配、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潜在影响的行为,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5 年末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9,141.46 9,141.46 10,277.64
假设一: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较上年度持平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3,312.87 23,312.87 23,312.87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5 2.55 2.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5 2.27 2.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39 2.39 2.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39 2.12 2.12
假设二: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较上年度增长 10%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5,644.16 28,208.58 28,208.58
项目
/2025 年末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1 3.09 3.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1 2.74 2.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3 2.89 2.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3 2.57 2.57
假设三: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较上年度增长 20%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7,975.45 33,570.54 33,570.54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06 3.67 3.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06 3.27 3.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7 3.44 3.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7 3.06 3.06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开展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
设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
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
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
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
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
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
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
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
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柔性线路板(FPC)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
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低空经济多
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核心产
品之一为 FPC,是公司电连接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 FPC 作为
生产电芯连接组件的关键基础材料之一,高质量、高可靠性的 FPC 对于
提升电芯连接组件整体性能与市场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公司
对 FPC 的战略布局,其生产所需的技术储备、运营经验及供应链资源等
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匹配。
本项目的实施将助力公司在原有的应用领域基础上,积极开拓低空经
济、具身智能、AIDC 及创新医疗等新兴市场,快速响应市场对轻量化、
精密化、集成化电连接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本项目还将推动 FPC
产能扩张,实现连接件核心材料与工艺的自制化与一贯化生产,从交付敏
捷性、成本优势和核心技术自主性三大维度,系统构筑公司长期竞争壁垒。
综上,本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深度协同且紧密契合长期发展战略,将丰
富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支国际化、高素质的
专业研发团队,汇聚了各细分领域的专家级人才,涵盖工装设计开发、超声
波焊接、激光焊接、热铆、热压、DES、SMT、EOL 测试、视觉检测、DOE
分析、设备结构设计以及电气工程等多个关键领域。同时,公司管理团队结
构稳定,核心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与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得益
于持续的人才引进与内部培养,公司建立了较为充足且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
库,能够充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质量管控等关键环
节的高效实施与落地。
本项目所规划的 FPC 系列产品,其涉及的前道柔性线路板制造与后道
SMT 组装,公司均已有成熟的生产和运营管理经验。公司在乐清生产基地已
拥有成熟稳定的柔性线路板产能,在溧阳生产基地也已稳定运营面向 FPC 产
品的后道 SMT 工序,并已经向客户批量交付高品质产品。这意味着公司已全
面掌握从材料、图形制作、层压到表面贴装、测试包装的全套核心生产工艺,
拥有经过市场验证的成熟技术参数、完善的生产作业流程和全面的质量管理
体系。本次项目建设是对公司现有成熟产品体系与已验证成功的制造能力,
在新生产基地进行系统性的复制与优化扩建。因此,本项目在核心技术路线、
生产工艺实现以及规模化量产管理等方面均具有较高成熟度,实施风险总体
可控,在技术与运营层面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基础。
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快速的服务响应,已成功
切入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行业的领先企业供应链,产品稳定供应于宁德时
代、欣旺达、亿纬锂能、吉利汽车、小鹏汽车、长安汽车、阳光电源、海博
思创、阿特斯等国内外知名厂商。此外,公司在低空经济、具身智能、AIDC
以及创新医疗等新兴领域,以及以电子皮肤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应用领域的客
户拓展也已取得积极进展。
这些行业头部客户对供应商的准入审核严格,认证周期长,但一旦建立
合作关系,便倾向于构建长期、稳定和协同发展的供应链体系,合作粘性强。
公司不仅已经进入其供应链,更在长期合作中积累了信任。上述核心客户的
持续扩产计划及新项目开发等,为公司带来了明确可预测的增量订单。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能,拥有可靠的订单来源支撑,市场消化
路径清晰。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
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
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和监督管理。为保
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
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
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
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
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
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
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
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
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
提升对股东的回报。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
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
出的保证。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
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
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
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
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