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5 年度、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
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影响。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982,92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
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
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
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等)可能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因素;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194.86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5 年 1-9 月相应指标的年化金额(2025 年 1-9 月数据
的 4/3 倍);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加 10%、持平、减少 10%分别测
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
公司对 2025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
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 2026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总股本(万股) 9,994.31 9,994.31 12,992.59
假设一: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加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23,354.10 25,689.51 25,689.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4 2.57 2.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4 2.57 2.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3 2.38 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2 2.38 2.07
假设二: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23,354.10 23,354.10 23,35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4 2.34 2.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4 2.34 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3 2.16 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2 2.16 1.88
假设三: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23,354.10 21,018.69 21,018.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4 2.10 1.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4 2.10 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3 1.94 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2 1.94 1.69
注 1: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2026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回报有一定的摊
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
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
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
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
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并注
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对公司现有储能电池和钢壳叠片锂电池等产
品进行产能的扩建。
近年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与“双碳”目标推进为储能行业带来广阔市场空
间,户用储能市场需求持续刚性释放。另外,随着 AI 端侧硬件市场的快速增长,
尤其是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的规模化普及,正推动上游
钢壳叠片电池需求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公司具备领先的研发技术储备与成熟的工
艺体系,但现有产能无法完全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发
展速度。基于储能电池和钢壳叠片锂电池市场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有必要
进行产能的扩建。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扩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线,提升自动化
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相关产品自动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增强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致力于锂电池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转化,不断推动锂电池业务的
发展,在市场方向把握和技术路线判断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前瞻性,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一支 1,033 人的研发团队,涉及电化学、
材料化学、物理化学、机械设计、电子等多个学科领域。公司研发创新由一批技
术带头人与顾问专家团共同推进,引领技术持续突破。公司坚持立足于前沿科技
的探索和挖掘,与香港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
科技大学、四川大学、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发,
涉及电极界面成膜、过充、DCR 仿真分析、固态锂离子电池等前沿技术的项目
研究,为技术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具备扎实的技术基
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涵盖储能电池和钢壳叠片锂电
池等多个领域。
储能电池领域,公司已构建覆盖材料研发、电芯设计、工艺工程及生产制造
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攻克多项储能电芯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独特技术壁垒。在核
心技术支撑下,产品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关键指标上具备显著优
势,能够充分满足储能场景的长期使用需求。依托成熟的技术转化能力,公司生
产流程稳定可控,为项目新增产能的品质保障提供有效支撑,确保项目投产后快
速实现稳定量产。
钢壳叠片锂电池领域,公司实现了钢壳结构设计与叠片工艺的深度协同创新。
通过优化钢壳内部结构与极片叠层方式,公司将电池内部空间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搭配高硅负极材料,大幅提升电池能量密度,适配智能可穿戴设备小体积、长续
航的核心需求。同时,公司攻克钢壳封装密封难题,依托材料本征安全特性与壳
体结构优化,产品顺利通过电池极端安全测试,满足可穿戴设备的安全标准。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且有效的专利 1085 项,其中境内
外已获取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为 226 项,形成覆盖材料-工艺-应用的全链条知
识产权布局。
(三)市场储备
近年来,受益于全球能源转型及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重因素驱动,户用储
能、工商业储能及数据中心等细分领域需求持续扩容,为公司业务增长提供了广
阔市场空间。公司聚焦海外高潜力市场,长期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储能项目
新增产能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受益于下游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公司储能业务订
单量持续攀升。凭借前瞻的产品定位与市场布局,公司产品在储能市场中形成独
特优势,持续获得客户青睐,为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核心保障。
凭借多年的行业深耕、稳定的产品品质和高效的交付能力,公司在全球市场
树立了良好口碑。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与惠普、索尼、谷歌、大疆、哈曼、飞
利浦、亚马逊、博朗等核心战略客户的协同创新,通过联合研发与探索全栈式服
务深度融入客户产品生态,在消费电子、智能终端等成熟领域巩固供应链核心地
位,实现客户黏性与业务渗透率的双向增强。长期积淀的优质客户资源及持续新
增的头部品牌商客户群体,是未来公司拓展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同时,公司紧
密追踪 AI 硬件的新市场机遇,深度协同智能穿戴设备、AI 服务器电源(BBU)、
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品牌商,积极融入客户的价值创造活动中,取得
突破性进展。
六、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
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需要
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公司拟
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
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
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
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三)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善和扩大产品矩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客
户粘性,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
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
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
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
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
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七、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
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
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