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上市公司”
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和本次交
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的人员范围。
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进行报备。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
了保密措施,制定了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
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唐逸凡 唐澍 胡嘉志
谈琲 于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