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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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6-00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9:15-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 216,738,5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1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8,524,3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48,214,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9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18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2,887,3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5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8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32,887,3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54%。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94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19,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5%;反对 236,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2%;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
   同意 216,493,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
反对 225,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4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3%;反对 225,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5%;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6,494,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4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反对 22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0%;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6,49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43,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9%;反对 22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6%;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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