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9:18: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科技”)于 2026
年 01 月 0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
股孙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展海外储能业务,落实战略
规划,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敦能科技”)拟用自有资金与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鸟动
力”)、东莞市华晓新能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华
晓”)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拟设立,最终以当地
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
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设立控股孙公司的相关事宜。目标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晓出资 19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19%。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
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子
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100%
任何关联关系。
     (二)东莞市华晓新能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90           100%
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0     51%    货币       自有资金
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300     30%    货币       自有资金
东莞市华晓新能源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    100%    -        -
号厂房二层 201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发电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上述内容为暂定信息,具体信息以后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李昂
  (一)出资及股权结构
为:甲方与丙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成立后
与甲方、乙方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 510.00 万元,乙
方认缴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持股平台认缴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
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甲方及丙方应于 2026 年 06 月 30 日前向持股平台出资 190
万元并由持股平台向目标公司出资 190 万元。
  (二)公司经营与发展
  各方同意在目标公司注册成立后将在东莞设立目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
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专门从事标的业务,即
负责 PACK 的采购及生产、储能系统的组装、测试及销售。
  (三)目标公司治理
  目标公司暂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担任执行董事。
  目标公司暂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
  (四)经营目标和溢价收购
到 5,000 万元作为经营目标,为激励乙方及丙方完成前述目标,制定以下溢价收
购安排:
到 1,000 万为最低触发条件。
万,乙方要求甲方收购的前提下,甲方需按净利润的 12 倍作为目标公司的整体
估值、收购乙方及持股平台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中的 30%;如未达到 3,000 万但达
到 1,000 万,乙方要求甲方收购的前提下,甲方需按净利润的 10 倍作为目标公
司的整体估值收购前述股权;
万,乙方要求甲方收购的前提下,甲方需按净利润的 12 倍作为目标公司的整体
估值、收购乙方及持股平台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中的 30%;如未达到 3,000 万但达
到 1,000 万,乙方要求甲方收购的前提下,甲方需按净利润的 10 倍作为目标公
司的整体估值收购前述股权;
润达到 4,000 万,乙方要求甲方收购的前提下,甲方需按净利润的 13 倍作为目
标公司的整体估值、收购乙方及持股平台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中的 40%;如未达到
分可被收购股权可累计至下一达标年度按照该年度估值进行收购。
接受目标公司收购;在乙方的要求下,目标公司将按照乙方净利润(剔除从目标
公司等分得或计提的投资收益部分)的 5-6 倍估值进行整体收购,但应满足以下
条件:该收购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收购交易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方式、交割安排)符合当时的市场
交易惯例;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法律、财务及业务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对乙方价
值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况。
台的股权相对比例进行收购,收购方案由各方协商确定,甲方承诺收购对价中现
金支付比例不低于 30%。
  (五)违约及其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额于该
违约方在本次合作中的认缴出资金额,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
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补足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
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生效条件
  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专注于海外工商业储能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控股孙公司,
是公司积极响应全球能源转型趋势、落实战略布局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组建专
业化运营团队,公司将能够更敏捷地响应不同海外市场的客户需求与政策环境,
快速拓展业务布局,打造新的业绩增长引擎。此举不仅有助于强化公司在储能领
域的产业链协同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竞争力,还将进一步优化
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
坚实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整体业务规划而
做出的慎重决策,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成立后的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
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长期来看将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性、稳定性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控股孙公司设立后,具体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还面临市场环
境、法规政策、运营管理等诸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形势及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其法人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控股孙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
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塑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