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厦1栋1201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2,520,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3,63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 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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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880,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 股的
为 18,880,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 股的 3.5807%。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00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1%;
反对 506,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弃权 12,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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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9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5%;
反对 518,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弃权 10,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5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85,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8%;
反对 508,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弃权 26,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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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5,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86,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9%;
反对 510,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弃权 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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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57,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8%;
反对 536,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弃权 26,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17,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47,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1%;
反对 546,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6%;弃权 26,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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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50,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
反对 543,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2%;弃权 26,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10,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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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85,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8%;
反对 50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弃权 27,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5,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68,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6%;
反对 52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0%;弃权 26,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28,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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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75,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
反对 51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 27,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01
同意 281,967,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2%;
反对 517,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弃权 35,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2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75,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
反对 51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 27,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75,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
反对 51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 27,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83,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1%;
反对 51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01
同意 18,34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8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2%;
反对 51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 27,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1,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00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9%;
反对 492,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弃权 27,830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0,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00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9%;
反对 492,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弃权 27,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0,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01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75,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
反对 51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 27,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桑健、袁月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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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