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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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至
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11人,代表股
份131,81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3,657,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309人,代表股份3,88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
股份 222,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305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775,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12,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4,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5%;反对 22,9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 12,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
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563,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6%;反对 2,186,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8%;弃权 61,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58%;反对 2,186,447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56.3516% ; 弃 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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