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01 月 0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4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2.07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8.33 元/股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0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5 名调
整为 84 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2.67 万股调整为 72.07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73 万股调整为 6.33 万股。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8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7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3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
予价格为 38.33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为 85 人,包
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 获授的权益
姓名 国籍 职务 划授予权益 公告日公司股
号 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78人) 586,700.00 74.8342% 0.7483%
预留份额 57,300.00 7.3087% 0.0731%
合计 784,000.00 100.0000% 1.0000%
注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注2:预留份额的授予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注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注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
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限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比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第一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第二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
第三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比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
第一个归属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比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第二个归属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票红利、送股等情形增加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
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
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项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
满足各自归属期前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营业收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净利润
对应考 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
第二个
归属期
第三个
归属期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营业收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净利润
对应考 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增长率
Bn≤B<Bm Y=80%
(B)
B<Bn Y=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X与Y的孰高值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注 2:本表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
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
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营业收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净利润
对应考 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
第二个
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净利润增长率 B≥Bm Y=100%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营业收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净利润
对应考 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B) Bn≤B<Bm Y=80%
B<Bn Y=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X与Y的孰高值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注 2:本表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
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
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实施,主要围绕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态度与协作、能力与业绩等
方面进行,采用打分等方式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
比例如下:
等级 分数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A 分数≥80 100%
B 70≤分数<80 80%
C 60≤分数<70 70%
D 分数<60 0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
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
划。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拟作为激
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已在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
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四)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满,
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告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该 84 名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
交易的行为。
(六)2025 年 12 月 0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同时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在出席股东会时已就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七)2026 年 01 月 0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2026 年 01 月 0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
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已在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九)2026 年 01 月 0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名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 84 名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7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33 元/股。
三、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2026 年 01 月 0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5 名调整为 84 名。
根据《激励计划》“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
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的规定,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2.67 万股调整为 72.07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 5.73 万股调整为 6.3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除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本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名均未发生
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2026 年 01 月 05 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且为交易日。董事会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 7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33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01 月 0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2.07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84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8.3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 获授的权益
姓名 国籍 职务 划授予权益 公告日公司股
号 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77人) 580,700.00 74.0689% 0.7407%
合计 720,700.00 91.9260% 0.9193%
注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行为。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
行。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
认 2026 年 01 月 05 日为首次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限)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总成本
数量(万股) (万元)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等相关,激励对象在
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
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年内净利
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
后,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优化经营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共计 84 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 84 名人
员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 7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33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
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日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