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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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1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于2025
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
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元/股(含)。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及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
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及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此外, 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
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10,573,4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812%,最高成交价为 5.71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4.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6,110,09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
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
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公司
监事会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取消)、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
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573,4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12%,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上述既定用途成功实
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回购股份原因发生变化;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结果公告
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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