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市公司股票的号召,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正青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耶弗有投资
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耶弗有投资”)拟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 12 个
月内,以银行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含)
且不高于 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首次增持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耶弗有投资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2,305,300 股,约
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82%,累计增持金额为 6,001.10 万元人民币(不
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未超过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
施完毕。
动人耶弗有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36,120,000 股
增持 前持股 比例(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增持实施前持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姓名
数量(股) 本 280,382,791 股) 因
顾正青 71,778,269 25.60%
耶 弗 有 投 资 发 展 (苏
耶弗有投资发展
第 36,120,000 12.88% 州)有限公司、苏州世
(苏州)有限公司
一 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苏州世禄企业管理
组 13,003,200 4.64% 合伙)系顾正青控制的
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合计 120,901,469 43.12%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实际控制人
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蒯丽丽和计建荣五人变更为顾正青和蒯丽丽二人。
注 2: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新增股份 17,751,479 股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完成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 262,631,312 股变更为 280,382,791 股。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1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8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6,000 万元人民币(含)~1 亿元人民币(含)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1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增持股份结果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对应方式及数量 2,305,30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6,001.10 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43.94%
(占总股本 280,382,791 股)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首次增持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耶弗有投资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2,305,300 股,约
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82%,累计增持金额为 6,001.10 万元人民币(不
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
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
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
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耶弗有投资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