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
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假设发行股份
数量为 208,333,333 股,公司股本规模将由 1,073,128,052 股增加至 1,281,461,385
股,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也将受到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发生重大变化。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
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
成时间为准。
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208,333,333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81,461,385 股,此假设
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
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61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公
司实现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出现三种情况:①亏损,2025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一致;②盈亏平衡,2025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0.00 万元;③实现盈利,2025 年
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该
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
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总股本(股) 1,073,128,052.00 1,073,128,052.00 1,281,461,385
假设情形 1:2025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均与 2024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932,393.53 -13,932,393.53 -13,932,393.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15,576,144.80 -15,576,144.80 -15,576,144.80
东的净利润(元)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7% -10.96% -10.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1.04% -12.25% -12.25%
假设情形 2:2025 年度公司实现盈亏平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932,393.5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15,576,144.80 - -
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1.04% - -
假设情形 3:2025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932,393.53 15,000,000.00 15,00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15,576,144.80 10,000,000.00 10,000,000.00
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7% 10.59% 1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1.04% 7.06% 7.06%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
会[2015]19号)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增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将有助
于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
盈利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游产业需求及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的
影响。若公司 2025 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
若公司后续经营情况好转,扭亏为盈后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
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
此外,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
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提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加快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
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
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
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
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
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
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
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于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
关制度进行修订。
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湖北资管的控股股东宏泰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
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