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戴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戴
岳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戴岳先生累计减持 2,27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戴岳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股东戴岳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03,900 股,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1,170,000 股 , 合 计 减 持
权益变动过程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股票简称 新兴装备 股票代码 002933
变动类型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27.3900 1.94
合计 227.3900 1.9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 □(请注明)
(可多选)
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82.2487 15.19 1,554.8587 13.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戴岳 1,782.2487 15.19 1,554.8587 13.2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 0.000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20.0000 2.73 320.0000 2.73
其中:无限售条件
郝萌乔 80.0000 0.68 320.0000 2.7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0000 2.05 0.000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2.3749 1.04 122.3749 1.04
其中:无限售条件
戴小林 122.3749 1.04 122.3749 1.04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 0.000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2.3749 1.04 122.3749 1.04
其中:无限售条件
王苹 122.3749 1.04 122.3749 1.04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 0.000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346.9985 20.00 2,119.6085 18.06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0000 2.05 0.0000 0.00
是 否□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
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持有公司股份 18,945,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4%)的股东
戴岳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20,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该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戴岳先
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2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该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
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持有公司股份 16,718,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5%)的股东
戴岳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20,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截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戴岳先
生在该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 1,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告披露日,该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