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4 16: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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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6-001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0)。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234,37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08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245,13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245,1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5%。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传琦,余俊豪出席并见证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
   总 表 决情况: 同 意 312,709 股,占 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数的 1.7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1466%;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邱红阳(持股 50,150,000 股,
占比 58.61%)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
   (1)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61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61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61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61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77,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6297%;反对 1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555%;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8%。
   表决结果:通过。
   (3)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 表 决情况: 同 意 312,009 股,占 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数的 1.9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61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4)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 表 决情况: 同 意 312,009 股,占 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数的 1.9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61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61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6)
     《对外担保和融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1,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6163%;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729%;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657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32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8)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657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32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6571%;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8%。
   表决结果:通过。
   (10)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371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873%;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1%。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6571%;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8%。
   表决结果:通过。
   (12)
      《承诺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6571%;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8%。
   表决结果:通过。
   (13)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6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61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81%;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8%。
   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子议案(2)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任敏(持股 84,375 股,
占比 0.10%)回避表决;子议案(3)、(4)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邱红阳(持
股 50,150,000 股,占比 58.61%)回避表决;其余子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1)—(9)为修订,议案(10)-(13)为废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会议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传琦、余俊豪
  (3)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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