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802 号
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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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会,并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
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5:00 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 305 会议室
召开,由董事长陈翔炜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3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5,414,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729%,其中: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2,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86%。
票的股东共计 12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092,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8.964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8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9,849,9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67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
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63,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05%;
反对43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8%;弃权17,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99,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4%;反对4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9%;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7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5,011,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87%;
反对39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55%;弃权7,2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12月)》
表决情况:同意124,922,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075%;
反对45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60%;弃权33,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57,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7%;反对4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7%;弃权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1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85,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46,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9%;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68,3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29,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10%;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68,3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29,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10%;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68,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29,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9%;反对3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83,3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4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2%;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81,7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42,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58%;反对3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81,7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42,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58%;反对3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83,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44,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2%;反对3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83,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44,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2%;反对3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68,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29,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9%;反对3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67,5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2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3%;反对3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1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73,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34,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7%;反对3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3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73,3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3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7%;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3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72,7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33,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7%;反对3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0%;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33%。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72,7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33,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7%;反对3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0%;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3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4,942,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39%;
反对4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91%;弃权33,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8,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8%;反对4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7%;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3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
划》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4,998,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86%;
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63%;弃权18,9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3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7%;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33%。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73,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34,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7%;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43%。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34,9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9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1%;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2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4,970,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31,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6%;反对3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3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267,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9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74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66.137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1,767,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9.1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241,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54.411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26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9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741,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66.137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267,1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9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741,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66.137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268,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9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743,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66.14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230,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8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705,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66.014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456,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2.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93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66.770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231,9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8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706,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66.018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王 力
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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