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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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虹半导体”)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
记。
  (一)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
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三)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四)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五)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
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虹半导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华虹半导体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淳       聂绪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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