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
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华虹半导
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半导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
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
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
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
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晶圆代工业务,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为晶圆代工业务。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
购。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关于借壳上市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华虹集团等 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故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淳 聂绪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