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质押股票处置过户
协议》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李漫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控股股东李漫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杰得投资”)分别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新投”)签署了《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李漫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10,49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高新投;杰得
投资拟将其持有的 10,06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以非交易
过户的方式转让给高新投。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总数合计为 20,550,0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 4.90%),非交易过户价格为 6.07 元/股。李漫铁先生曾因个人
融资需要,以其自身及杰得投资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于高新投,本次非交易
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
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高新投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漫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的通知,获悉其
分别与高新投签署了《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别与高新投签署了《协议》,李漫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10,49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高新投;杰得投资拟将其
持有的 10,06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
转让给高新投。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总数合计为 20,550,0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4.90%),非交易过户价格为 6.07 元/股。李漫铁先生曾因个人融资需要,
以其自身及杰得投资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于高新投,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
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钢
注册资本:1,592,095.791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
百大厦 A 座 6801-01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高新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高新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一
姓名:李漫铁
身份证号码:440106196810******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二)转让方二
企业名称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63470086F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28 日
认缴出资额 4,027.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漫铁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 11 号 2 幢 202B 室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债务人):李漫铁
乙方 2: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乙方 2 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或“各方”,单
称“一方”。)
鉴于:
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162);乙方 1 为标的公司大股东,直接持有标
的公司 54,514,509 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 12.99%;乙方 2 为标的公司股东,
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40,275,000 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 9.60%。
的公司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处置乙方 2 持有的 10,060,000 股
标的公司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2.40%。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
本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75%。
信息披露义务。
现各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签署本协议,共同约定如下:
(一)本次交易流程
协议》、编号为【华侨城建行委贷 2024027-1 号】的《委托贷款展期合同》、
编号为【C202401081-展 1-1】《委贷展期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主债务合
同”),乙方 1 向甲方借款 148,900,000 元。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 1
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委质【C202401081-01】的《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下称
“质押合同”),乙方 1 以其持有的 20,460,000 股标的公司股票及其派生权益
(以下简称“质押证券”)作为质押物,并已办理质押登记;乙方 2 与甲方签署
了编号为委质【C202401081-02】的《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下称“质押合同”),
乙方 2 以其持有的 40,275,000 股标的公司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以下简称“质押
证券”)作为质押物,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乙方欠付
甲方 借款 本金 148,900,000 元,利息 0 元,相关 费用 0 元,欠付 金额合计
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
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到中登公司办理股票过户。乙方需确保持有标的公
司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
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
置过户方式处置质押合同项下乙方 1 持有并向甲方出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主债务合同项下未履
行债务金额(下称“债务余额”,具体以甲方计算为准)为上限。乙方同意承担
办理质押证券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
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价格)减去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后剩余的金额以下简称为“质押股
票处置过户所得”。
甲乙双方核对债务余额、以及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金额,进行轧差:若债
务余额大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债务
人及主债务合同项下各担保人仍应当按照各自已签署的法律文件履行相应义务;
若债务余额小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针对多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办理执行。
(二)陈述和保证
双方应承诺遵守减持规则、增持规则、大宗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
法规,不得利用对方、或通过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因此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应全部承担责任,如导致对方遭受任何损失,应承担
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三)违约及违约赔偿
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违约方”)已违
反本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
其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两日)纠正该违约。
合同、主债务合同的效力,甲方作为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为
的总股本 36.23%。
别与高新投签署了《协议》,李漫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10,49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高新投;杰得投资拟将其
持有的 10,06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
转让给高新投。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总数合计为 20,550,0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4.90%)。
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为
后的总股本 31.1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
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应编制权
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占剔除回购 占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份后的总 股份后的总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李漫铁 54,514,509 12.99% 13.38% 44,024,509 10.49% 10.81%
杰得投资 40,275,000 9.60% 9.89% 30,215,000 7.20% 7.42%
王丽珊 44,090,000 10.51% 10.82% 44,090,000 10.51% 10.82%
李琛 4,526,491 1.08% 1.11% 4,526,491 1.08% 1.11%
希旭投资 4,152,500 0.99% 1.02% 4,152,500 0.99% 1.02%
小计 147,558,500 35.17% 36.23% 127,008,500 30.28% 31.18%
高新投 0 0.00% 0.00% 20,550,000 4.90% 5.05%
注:李漫铁、王丽珊和李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杰得投资、南京希旭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其中,李漫铁系王丽珊
之子,李琛系王丽珊之女,杰得投资为李漫铁控股企业,希旭投资为王丽珊控股企业。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交易过户旨在解决质押到期还款问题,有利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进一步减少债务金额,降低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
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漫铁先生、杰得投资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
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八、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
定,高新投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
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理性投资。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