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5-066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
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
月31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224,029,42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0,970,12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3,059,30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8,478,7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19,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3,059,30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1%。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3.8902%;弃权13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1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5765%;反对1,17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02%;弃权13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22,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7440%;弃权14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1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8.6912%;反对1,66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76%;弃权14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9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4004%;弃权14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1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7.7681%;反对89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7%;弃权14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9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4004%;弃权14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1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7.7681%;反对89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7%;弃权14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4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5536%;弃权14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1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3.7179%;反对1,24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85%;弃权14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9754%;弃权14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1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5757%;反对2,18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31%;弃权14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朱志平律师、庄绵绵律师通过现场方式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决议》;
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