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交易情况,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兵兵 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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