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
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
专项核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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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核查说明 1-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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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5] 001101157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我们对青岛国林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财务业
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林科技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作为国林科技的年报审计机构,我们对国林科技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1504 号、大华审字
[2024]0011012285 号、大华审字[2025]0011009720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
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本次核查情况
我们对国林科技最近三年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
查,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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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的情形。
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
形。
情况以及其依据是否充分。
三、核查结论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林科技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明显异于可比市场价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
况。
错更正。近三年财务报表期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1)
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会〔2021〕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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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
简称“施行日”),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执行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
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会〔2022〕
“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
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2)
【适用于企业提前执行“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情形】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会〔2022〕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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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69,306.58 95,476.50 8,664,783.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2,735.49 96,390.44 289,125.93
盈余公积 42,768,718.10 -91.39 42,768,626.71
未分配利润 389,987,081.10 -822.55 389,986,258.55
所得税费用 11,367,267.02 -913.94 11,366,353.08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60,680.44 458,841.47 12,819,521.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1,884.63 573,363.58 1,475,248.21
盈余公积 46,918,108.41 -113.67 46,917,994.74
未分配利润 388,515,918.32 -110,549.77 388,405,368.55
少数股东权益 5,759,263.89 -3,858.67 5,755,405.22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677,564.29 113,608.17 791,172.46
少数股东损益 -279,746.16 -3,858.67 -283,604.83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会〔2023〕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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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1)
号》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3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
(2)
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4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3)
号》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会〔2023〕
解释 17 号。执行解释 17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会〔2024〕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
执行解释 18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除了按财政部修订的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外,未发现国林科技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国林科技最近三年不存在
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
形。
准备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国林科技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实际
情况,未发现通过大幅计提不当减值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基于执行以上核查程序的结论,我们未发现国林科技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
之间存在影响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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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5] 0011011574 号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蔺自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时彦芳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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