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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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
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经核查:
  国林科技主营业务由“臭氧系统设备”和“乙醛酸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与销
售构成。目前,国林科技已形成“臭氧系统设备”和“乙醛酸及其副产品”并重
的业务格局。其中,臭氧系统设备制造主要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
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乙
醛酸及其副产品业务板块,以顺酐为主要原材料,通过“臭氧氧化顺酐法”制取
高品质乙醛酸及其副产品。
  上市公司乙醛酸产品以顺酐为主要原材料,标的公司凯涟捷主要从事顺酐及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销售。顺酐及副产品液化石油气加工余气是标的公司收入的
主要来源,属于上市公司乙醛酸业务的上游。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兵兵          郑岩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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