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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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
        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
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
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
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行业或企业
  国林科技主营业务由“臭氧系统设备”和“乙醛酸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与销
售构成。目前,国林科技已形成“臭氧系统设备”和“乙醛酸及其副产品”并重
的业务格局。其中,臭氧系统设备制造主要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
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乙
醛酸及其副产品业务板块,以顺酐为主要原材料,通过“臭氧氧化顺酐法”制取
高品质乙醛酸及其副产品。其中,上市公司臭氧系统设备行业属于环保装备制造
业,在市政给水、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和烟气脱硝行业等环保领域有广泛的应用;
上市公司以“臭氧氧化顺酐法”生产的乙醛酸产品品质高、纯度高,不含传统乙
二醛硝酸氧化法工艺中的乙二醛物质,并且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综合利用、循环利
用等技术手段,极大的降低了项目的“三废”排放量,产品品质及生产工艺实现
升级,有利于实现传统精细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综上,上市公司属于《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重点支持推
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标的企业主要从事顺酐及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销售,其中,顺酐是国林科技
乙醛酸业务的主要原材料,标的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
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
业,标的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
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国林科技主营业务由“臭氧系统设备”和“乙醛酸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与销
售构成。目前,国林科技已形成“臭氧系统设备”和“乙醛酸及其副产品”并重
的业务格局。其中,臭氧系统设备制造主要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
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乙
醛酸及其副产品业务板块,以顺酐为主要原材料,通过“臭氧氧化顺酐法”制取
高品质乙醛酸及其副产品。
  上市公司乙醛酸产品以顺酐为主要原材料,标的公司凯涟捷主要从事顺酐及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销售,其中顺酐及副产品液化石油气加工余气是标的公司收
入的主要来源,属于上市公司乙醛酸业务的上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并购。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
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标的企业不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重点
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兵兵         郑岩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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